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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工具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建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刘萌    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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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方面,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航空、高速公路、停车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内容。

    比如,《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增加了建设项目投标的竞争,改善建设效率,加快建设节奏;另一方面还可以引入更多资金,撬动杠杆效应,保证基建投资规模。

    “让有市场化发展意识、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全面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无疑将为项目的质量、服务能力,以及项目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到塑造新型商业模式的意义,陶金表示,通过在基建领域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让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激励,调动各方的投资和建设积极性,在总量增长较慢的情况下,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有利于企业长期保有增长后劲。

    拓展民营企业参与领域需要注意什么?陶金表示,首先,要保障民企在与国企、政府等主体竞争和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利益,需要严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市场中性原则,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更持续地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其次,要保证民营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如若相关领域此前并未大规模引入民企,初期需要关注项目建设的质量,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平稳推进。

    唐川表示,全面拓展民营企业的参与领域,需要跨越的一个基础障碍是,项目发起方以及资金配套方在基建项目合作时优先选择国企的传统观念。以往,因国企资质更全、自有资金更为充裕,会被政府方以及金融机构视为更“安全”的合作方。但时至今日,许多民企凭借更创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更快速地市场响应能力赢得了口碑和利润的双丰收。所以,拓展民企参与领域,应给予民企更为平等的地位,通过实际项目经验、方案设计能力对建设、运营方做出综合评价,让优质民企有更大概率中标与其能力相匹配的项目。

    “此外,在资金支持方面,除了项目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甚至是地方政府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股权基金的形式与民企一起参与资本金的筹措,帮助有商业运营能力的优质民企共同克服自有资金支出方面的压力。同时,监管层也可进一步加强REITs、ABS等产品的使用便利性,让项目资产的流动性增加,让资金不再成为困扰民企拓展项目的约束条件。”唐川表示。




  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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