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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内控问题不断连收3张罚单 消费者投诉量位居行业前列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笔尖    时间:2021-03-03





  3月2日,银保监会公布了3起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的处罚。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地方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等违规行为。


  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2018年《财富》“世界500 强”第117位)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人保财险的保费规模虽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但该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频发,来自银保监会的处罚不断。


  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及补充协议,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赔案,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分段赔偿。具体如下:1.分段定义,上段:每次事故损失确认金额扣除50万元后剩余金额;下段:每次事故损失确认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当损失确认金额小于50万元时,以损失确认金额为准。赔付方式,上段:由乙方全额赔付。下段:在协议期限内,本协议项下货运险下段整体简单赔付率达到70%(含)时,甲方未按照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补缴保险费的,乙方不再承担下段赔偿责任。”该约定在约定适用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免赔额(率)、赔偿限额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标的条款》等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副总经理崔云红分管公司非车险业务,对上述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负主管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崔云红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行政处罚不断 投诉量位居行业前列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客户经理罗凤玲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负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向祖吉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罗凤玲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此外,2019年重庆30家“车商类企业”作为投保人通过人保销售重庆分公司投保车险,人保销售重庆分公司向其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费,共涉及保单562笔,保费551.39万元,服务费105.94万元。人保销售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李辉华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负主管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销售重庆分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李辉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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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于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21年仅过去两个月,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今年内涉及人保财险的处罚信息多达6页,如此高的处罚量反应出人保财险的内控管理问题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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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此外,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2020年第12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36754件,环比增长8.96%。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895件,环比增长4.29%,占投诉总量的45.97%;人身保险公司19859件,环比增长13.27%,占投诉总量的54.03%,中人保财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另一方面,人保财险在理赔纠纷投诉,销售纠纷投诉,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保证保险纠纷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上述相关问题应引起人保财险的高度重视,若不及时加以整治,该公司的企业形象将持续遭受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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