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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在即“脱帽”有望 3月4日“*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笔尖    时间:2021-03-03





  3月2日,*ST力帆涨停(4.98%),收盘后该公司公告称,3月3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3月4日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股票代码仍为“60177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该公司业绩预盈。因此,本次公告尽管只是“摘星”,但对力帆中小股东来说意义重大,该公司重整后获得新生,这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还有望“脱帽”,今后面临的将是一条光辉大道。重整后,力帆创始人尹明善家族,持股13.66%,仍占据重要股东席位。


  “摘星”,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相对来说,力帆股份的“逆转之路”算得上是快速的。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020年11月25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即“重整计划”)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0年12月1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该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2月7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向重庆市五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力帆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力帆股份重整程序。2021年2月8日,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经逐项排查,力帆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因此,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脱帽”有望 2020年预盈


  1月30日,*ST力帆发布2020年预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经营业绩为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亿-0.8亿元。2019年同期,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208.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9521.21万元。


  业绩能够乾坤逆转,当然是因为资产重整。与此同时,根据重整经营计划,重整投资人将为公司引入新产业、新业务。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今年1月份,*ST力帆的生产、销售数据已经发生可喜变化,新能源汽车业务猛增,同时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两大业务仍保持产销两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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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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