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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发布两周 多家银行暂未执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2-23





  春节前的2月8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新政,将建立深圳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之后,银行是否会将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依据,引发各方关注。


  22日,中新经纬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致电了深圳各大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的一位个人贷款客户经理表示,暂时不清楚是否要以深圳住建局给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他们正在等待工行深圳分行的正式文件,一切以文件为准。


  至于未发文件之前是否仍以之前的评估价作为放款依据,上述客户经理透露:“现在不好说,随时都有可能变,谁也说不准。”


  农业银行南山支行的一位贷款经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现在具体政策还没出来,他们只看到了深圳住建局的通知,实施细则也没收到。他们银行现在可以受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单子,但不能批贷。


  而建设银行福田支行的客户经理称,现在没有明确的政策出来,他们还不太敢接单,建议购房者做两手准备,按照官方给出的参考价格准备首付款。不过,2月8日之前签署合同的单子,仍按照评估价做贷款。他说:“现在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建设银行罗湖支行则称,建行深圳分行还没有出政策,新单子还没有接到过,之前的单子按照老政策走。


  交通银行龙华支行的贷款经理则表示,未来要按照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做按揭贷款的依据,“现在还是按照市场评估价贷款。”


  2月20日晚,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光大银行内部下发的《关于二手住房按揭政策调整的通知》指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及监管要求,住建局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价格将作为按揭贷款参考依据。光大银行的上述《通知》还表示,2月18日(含)之后报单的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按以上新政策执行。


  中新经纬客户端22日致电光大银行深圳一些支行。该行福田支行的客户经理称,现在按照指导价格来发放贷款,银行的贷款是结合指导价、评估价和成交价孰低的原则来放款。但光大银行龙华支行的经理则建议,该行房贷业务较少,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最好还是再等等。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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