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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A股上市银行股权质押率超10% 高比例质押股权被限制表决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15





        近日,重庆三峡银行加入IPO排队大军。该行年报披露,三家主要股东将其股权质押。其中,精工控股质押约2.66亿股,希格玛质押1.50亿股,重庆中农质押1170万股,合计质押比例约7.67%。因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已限制表决权。

  因高比例质押股权而被限制表决权的,在银行中并不鲜见。部分上市银行也开始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限制质押股权股东的表决权。

  一位华东城商行人士表示,参股银行股东质押率高,要么是看好银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要么是股东本身资金紧张。近年来,银行股权质押不断得到治理,此前曾出现过将银行股权质押后再去入股下一家银行的极端情况,现在也基本消失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36家A股上市银行中,1/3的银行股权质押率逾10%。股权质押率最高的是郑州银行、江阴农商银行、浙商银行、苏州农商银行、民生银行,质押比例均在20%以上。

  民营股东股权质押需求强烈

  “银行的股东股权质押事先需要向监管报备,但是股东不一定配合。”一位城商行人士坦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统计,截至7月13日,36家A股上市银行中,1/3的银行股权质押率超过10%。股权质押率最高的为郑州银行(002936.SZ),质押比例37.32%;其次是江阴农商银行(002807.SZ)、浙商银行(601916.SH)、苏州农商银行(603323.SH)、民生银行(600016.SH),质押股份比例分别是28.69%、26.70%、24.38%、20.47%。

  根据2019年年报,郑州银行16.71亿股股份中,有28.23%被质押,前10大股东中有7家股东已将所持股份质押,包括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将所持4.91亿股中的2.21亿股质押;第二大股东豫泰国际、第九大股东河南盛润、第十大股东河南正弘置业也将其所持郑州银行股份全部质押。

  江阴农商银行前10大股东中,有7家质押股份或股份被冻结,两家股东所持股份100%质押。

  股份制银行中,7月9日-14日,民生银行连续三次公告股东解质押后再质押。在最新的公告中,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民生银行股份30.36亿股,占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持股的99.88%,占总股本的6.93%。

  非上市银行中,部分银行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甚至接近100%。例如,贵州乌当农商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前十大股东中有五位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质押或冻结股份数量占该行总股本的比例超过20%。其中,第一大股东持有总股本9.98%的股份,股权质押比例为96.15%。河北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五位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质押总数为9.46亿股,占该行总股份数的13.52%;第四大股东中城建质押比例为100%。

  今年以来,中小银行股权质押风险受关注,与甘肃银行(2139.HK)股东质押股权被强平有关。

  今年4月1日,甘肃银行股价大跌43.48%,收盘报0.65港元/股,跌成港交所银行板块惟一一只“仙股”。该行当晚公告称,公司若干股东将持有的甘肃银行H股质押给多家金融机构,为履行相关融资安排下的义务,已质押H股被强制出售,造成当日股价和成交量的大幅波动。

  随后,甘肃银行重组,引入地方国资股东。甘肃银行定增不超过37.5亿股内资股,甘肃省四家国资企业甘肃省国投、甘肃省公航旅、酒钢集团及金川集团分别有意认购41.33%、40%、9.33%和9.33%。截至7月14日,甘肃银行股价收报1.05港元,市净率0.38倍,今年以来股价下跌29.53%。

  阿里拍卖网站显示,截至7月9日,银行股权拍卖共有1072起,以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股权为主。

  一位业内人士称,中小银行的股东以民营企业为主,商业银行股权是其重要的金融资产,银行股权也是普遍认可的优质质押物。当前整体经济下滑的大环境下,不少股东面临着资金窘境,融资需求迫切,客观上造成民营股东股权质押需求。

  高比例质押股权被限制表决权

  按照监管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超过50%质押比例的股东将被限制表决权,这也使得一些银行股东将质押比例“精准”踩线50%,在获取资金的同时,不丧失在银行的表决权。

  财政部2019年9月发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企业出资人质押其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原银监会成立后提出“四四六”监管理念,其中“管法人”强调公司治理监管,从包商银行事件可以看出,此前部分中小法人机构未能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对于地方性法人机构来说,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迫在眉睫。

  如果股权质押正常进行与解除,对于银行风险不大。但如果股东未能按期还款或违约,被质押的股权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风险。更重要的是,若被质押的股权超过银行总股本的5%,该行的股东可能发生变化,为上市银行的经营以及重要决策带来隐患和影响。此前,有部分中小银行的股东通过贷款入股银行,再将银行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在这样的循环操作之下,不仅可以在不占用资金的前提下就获得大笔银行股权,更为可观的还有股权的增值收益。

  为了避免股东将股权作为套利手段,并降低股权频繁出质押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类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去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显示,“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是重点排查对象之一。

  部分银行也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限制质押股权股东的表决权,特别是城农商行等中小银行。

  刚刚上市的苏州农商银行在其修订后的股权管理办法中要求,股东质押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持有股份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由其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此外,股东在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再行向任何主体质押。

  6月23日,华融湘江银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该行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18家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50%的与会股东的近16亿股股份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其有效表决权为其持股数的70%,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江西银行在2019年年报中称,当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的股权的50%时,要求股东出具放弃股东大会表决权的承诺函。该行内资股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50%的股东有29户,共有6.31亿股表决受限,占总股本的10.48%。



  转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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