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经核查,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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