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扩大开放再提速。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删除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遵循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开放进程逐步加快,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和拓宽,《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倒逼中国银行业体制机制变革。
倒逼银行业体制机制变革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加快银行业开放将倒逼我国银行业体制机制变革。由于银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银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国内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靠吃利差。然而,国际上做得较好的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点主要来自全方位的金融收费服务。
白明表示,银行业加快对外开放方向是对的,但同时要健全中国金融法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外资银行更广泛的国民待遇,体现外资银行在华开展金融业务的自由化、便利化和公平化。
金融智库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称,金融开放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表明,资本管制会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及广义的经济活动交易成本,包括增加经常账户进出口交易成本、负向作用于股票市场表现及上市公司的投资和销售等,有碍经济正常运行。
部分实证研究表明,在金融业相对开放的国家,货币政策会受到较大制约(如高通货膨胀就很难在金融高度开放的国家发生)。因此,金融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强宏观政策的纪律约束,提高政策质量。
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加快
近年来金融开放进程逐步加快,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和拓宽。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有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2006年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开始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
2017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宣布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四条重大举措。其中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提出了确保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同时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并给出了时间表。其中,涉及到银行业的具体为“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张敏)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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