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河北10万元、浙江30万元、深圳20万元。
11月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通知(意见稿)》拟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关于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
根据文件,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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