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市场日趋规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0-30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从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对电动平衡车作出了规定。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平衡车技术要求更严格
 
  在电动平衡车的功能及组件要求方面,《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指出,具有采用遥控钥匙或远程控制软件无线遥控车辆开机、关机、限速、锁车等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其控制有效距离均不得低于2米。具备自动关机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在开机状态下静置不长于20分钟,整机应自动关机。电动平衡车前方、后方或侧方应具有信号灯/警示灯或反射器等其他类似安全警示装置。若电动平衡车照明灯、反光装置或其他类似安全警示装置可更换,则更换过程中不应有电击危险,且制造商应在用户使用说明书中知名更换安装方法。电动平衡车应具备安全警告功能(如声、光、振动等)以在必要的时候提醒用户。
 
  在电动平衡车的耐久性要求方面,《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提出,驾驶杆电动平衡车应按照相关步骤进行驾驶杆耐久性试验,电动平衡车驾驶杆及其与车体连接部位不应出现裂纹、变形或断裂现象,且平衡车通电后其转向功能正常,平衡车可正常行驶。驾驶杆、车架及其他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有可折叠机构的电动平衡车,按照相关步骤进行可折叠机构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应无裂纹或断裂产生,并能够正常的锁紧,且应能正常行驶。此外,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整车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都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或断裂现象,且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分离,平衡车应能正常行驶。即使车架及组件发现有很大的间隙,组件应仍能正常工作。若这些间隙不涉及用户安全,便认为可接受。特别是,如果平衡车可折叠机构具有锁紧装置的话,应将其打开后对平衡车进行检查。
 
  在装配和质量要求方面,《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写明,所有电气导线应困炸成束、布置整齐,线缆应该可靠固定,必要时应增加其他机械固定;导线夹紧装置应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应有绝缘内衬;插接件应插接可靠,无松脱;电气系统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
 
  电动平衡车应凸显安全警示标志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在电动平衡车的标志、说明、包装、运输和储存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强调,电动平衡车应具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应体现在产品上明显可见位置。电动平衡车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其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电动平衡车的包装箱应符合防尘、防潮、防震等运输安全规定。电动平衡车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标志中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重量、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小心轻放”“怕湿”“勿倒置”等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电动平衡车的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可合并印刷):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电动平衡车应储存于干燥、防潮、防腐、无油污并且通风的室内。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上应注明安全储存条件和储存维护方法。(刘叶琳)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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