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出炉 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4-22





  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备受关注。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沙将按照“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的工作思路,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房屋库存去化,多措并举,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存量用地允许“商改住”,将出台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长沙将坚持科学统筹,商住平衡,精准监测全市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数量及去化周期,结合市场供求、量价关系,精准发力、有序用力、均衡施力,确保非住宅商品房与城市发展、区域配套和市民需求相匹配。


  同时,坚持严格程序,强化保障,破除梗阻因素,优化政策供给,加快培育产业经济与楼宇经济,构建长效商业生态系统,建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在加强用地管理方面,把控供地总量,强化出让管理,盘活存量用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配套制订“商改住”实施细则,简化审批环节与流程。


  总量上,把控供地总量,按照“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原则,结合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科学确定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规模。


  增量上,强化出让管理,对拟出让挂牌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照湖南省明确的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及供地要求,精准确定每批次用地挂牌数量、类别及分布,科学设置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商住比。根据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具体供应成交量、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挂牌;对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实行相对集中布置。《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供地项目不适用“商改住”规定。


  存量上,盘活存量用地,在未被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对符合长沙市“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的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办理规划修改。


  对已供地部分建设项目申报“商改住”事项,须强化规划论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长沙将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培育商业氛围等措施,促进房屋库存有序去化。


  在交易成本方面,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在使用成本方面,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促进有序去化,《通知》明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长沙将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形成特色街区、双创基地和总部经济,不断提升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聚合价值和资产价值。


  《意见》明确,长沙还将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机制,摸清库存底数,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全市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进行统计造册,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强化工作督办,进一步推进长沙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促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转自: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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