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水价改革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1-01





  为深入推进河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行计量收费,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统筹节水技术推广和价格机制促进节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水平,既要推进水价改革,又不增加农业用水负担。坚持因地制宜改革水价机制,不搞“一刀切”。
 
  渠灌区和井灌区的灌溉形式不同,水价构成项目不同,应建立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指出对于渠灌区,建立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利于今后理顺和疏导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用水大户与供水方(骨干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对于用水计量设施配套的井灌区,按用水量核定价格;形成单方水价,应包括动力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和管理费、误工补助等。
 
  《意见》指出通过测算成本或调查成本核定农业水价的,定价试行期为3年。3年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对试行价格进行校核。县乡用水协会要做好用水量、水费等资料归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对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灌区末级渠系设施改造、大修。
 
  《意见》指出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含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以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以多用水多付费为原则,实行超定额分档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改革的渠灌区、井灌区,应积极推行智能卡收费系统,提高水费收取率和管理水平。
 
  《意见》还指出推行水费公开,健全监督管理。各级用水协会应在其办公场所、充值点公示农业水价具体标准,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张培奇 范亚旭)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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