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再迈一步 发改委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改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7-08-23





  全国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已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的核定工作也在展开。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析道,在第一步解决省级层面的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第二步才能更好地推进跨省输电价格改革,以打破地域的局限,进一步解决跨省交易的问题,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优化配置。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近期曾提到,如果把跨省跨区、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改革都做了,整个输配电价改革就基本完成。
 
 
  年底前完成相关价格核定
 
 
  《通知》要求,加快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并且,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输配电价监审是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基础。输配电价省级输配电价核算监审到位后,下一步省级电力市场启动,就可以实现输配电价由现在过渡阶段的价差法平移转向执行监审的结果。
 
 
  《通知》要求,定期调整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3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跨省输电价改相对省级而言更复杂,但是此前省级输配电改的完成,已经积累了大量核定经验与基础,跨省输电价改革推进的把握较大。从时间表的制定上也可以看出。
 
 
  利好可再生能源消纳
 
 
  尽管此前经验已经十分丰富,但林伯强同时指出,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跨省和区域的输电价格改革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曾表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输电价格核定非常繁杂,而且各地区差异比较大,需要政府不断协调。同时,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将来陆续都要进入市场,进入市场后该如何搭配,如何体现各自的价值,都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考虑。
 
 
  袁家海也表示,由于我国电力资源与需求分布的区域不平衡性,加上很多省级市场的规模,集中度等问题,区域市场必须和省级市场同步建设,才能真正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配置。当前,现货市场建设提速,因此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监审就非常迫切了。
 
 
  袁家海指出,不同于省级输配电价监审,跨省跨区非常复杂,输电方式(点对网,网对网),线路实际利用与设计水平的差异,跨省跨区的交叉补贴问题都使得这一问题异常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部委层面已重视交叉补贴问题。张满英近期表示,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要做好监管周期转换问题。
 
 
  此外,《通知》指出,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
 
 
  袁家海表示,由于我国资源和负荷分布的补均衡性,加之西北可再生能源富集省(自治区)本地消纳空间有限,加快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作用和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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