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支持民营经济"30条":允许食品和保健食品共用生产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19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吉林省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方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举措。
 
  一、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开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着力“减证照、压许可”。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推进将更多涉企证照纳入改革范围,简化市场准入环节,加快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实行相关证照办理“大提速”。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授权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办营业执照,努力实现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缩短食品经营许可时限,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扩大“一址多照”范围。鼓励各地孵化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创业空间,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住所进行注册登记。探索集群登记制度,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场所使用成本,做到有序登记、集群发展。
 
  (四)试行营业执照办理“容缺承诺制”。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凡不涉及许可,提交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先予办理登记。探索企业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只需对申报住所符合法定使用条件、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等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五)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须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市场主体应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七)优化酒类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和食用酒精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因改制、重组、兼并、搬迁、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以及收购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原许可证过期重新提出办证申请的(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除外),给予按原许可证产能规模办理新许可证;原有合规产能达不到国家现产业政策控制规模的啤酒企业提出办证申请的,啤酒生产能力小于1.8万瓶/时、不小于1.2万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给予办理新许可证。
 
  (八)优化药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加大民营药品经营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公平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和跨区域发展布局。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其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药品销售活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保证销售配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可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竞争政策体系,防止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十)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垄断行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组织“送法上门”,强化竞争政策宣传指导,提高民营企业合法自律经营意识和能力。
 
  (十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查处并公示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加大直销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民营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日常检查“双随机”全覆盖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为民营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十三)助力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提升动产抵押和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工作效能,帮助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查处商业银行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或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向民营企业转嫁不合理费用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十四)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全面提升我省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审批速度。
 
  (十五)允许食品和保健食品共用生产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具备相同生产工艺并经企业组织质量安全性验证、同一车间不同时生产的前提下,允许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共用生产线。
 
  (十六)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创客工厂、股权众筹、跨境电商、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先行先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兴产业给予1至2年包容期,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十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创建更多放心商场、放心商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放心行业和放心城市为重点,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十八)严肃查处涉企违规价费行为。重点查处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费;将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转嫁给民营企业承担,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职业资格并收取培训、考试费用;不落实涉及民营企业减免优惠政策;物流领域、电子政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涉及民营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供水、供气、供暖、电信等垄断型公用事业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及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十九)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外)公示满1年后向处罚机关提交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的,处罚机关经核实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不再公示。
 
  (二十)完善便捷市场退出机制。与各部门协同配合,优化注销登记环节,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允许其选择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将企业通过媒体发布注销前的清算公告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且将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取消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将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间压缩50%以上。
 
  四、助推民营企业不断提升竞争能力
 
  (二十一)加大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年度千户企业商标知识培训计划,促进企业商标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运用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注册保护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提升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二十二)加大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力度。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质量提升方面的计量测试问题。搭建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
 
  (二十三)加大认证和质量支持力度。规范、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强制性认证产品种类再取消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达到10%以上。引导、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会诊质量管理问题,帮助其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吉林省质量奖”。
 
  (二十四)加大标准化支持力度。深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免费公开吉林省地方标准文本信息。加强民营企业技术人员标准化培训。鼓励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民营企业在制造、服务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力。
 
  (二十五)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积极组织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争创“吉林省专利奖”。
 
  (二十六)大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依靠政府主抓、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的力量,努力使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二十七)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允许民营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进出口”“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十八)推动民营企业强化党建促发展。指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党建强、发展强”。开展“三亮”活动,引领党员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展示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五、抓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九)落实民营企业对接帮扶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深化“双联双问四满意,聚焦振兴促发展”活动,建立主要负责人精准帮扶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多渠道、多角度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十)增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宣传服务功能。汇集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集中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了解;引导小微企业申请加入小微企业名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转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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