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该市文物资源状况将全面摸清,
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根据意见,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工作完成率、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均要达到100%。
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书画、青铜器、海捞文物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加强古籍保护,发挥天津图书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作用,推进珍贵古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古籍原生性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十三五”期间完成300部“国家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实现古籍库房建设达标,修复完成古籍1万页。
此外,推动天津
戏剧博物馆、文庙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和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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