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不能盲目大治理大修复 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2-05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公布,宣示我国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保卫战。蓝天和碧水保卫战都取得进展之时,净土保卫战目前效果如何?

  11月29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继被称为“土十条”的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已经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三年时间里,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0亿元,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史上最强”土壤保护法取得积极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强”土壤保护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坚持明确责任、严惩重罚,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介绍,目前土壤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年底前出台。

  相关法律的落实也在积极推进。北京等14省(区、市)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340块;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计一万余家;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地在环境管理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土壤修复应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

  苏克敬指出,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顺应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他强调,应澄清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认识。“不能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他举例,对一些轻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过采取调整PH值、采用低累积品种的措施,推动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每亩的成本在500-2000元左右不等,代价也不大;对工业企业用地,如果依然要作为工业用地或者转为绿地等,根据情况也不一定要进行治理修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具体工作包括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等。


  转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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