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价目录》颁布 市场调节价比重超9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3-18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6日表示,新版目录的亮点之一,是巩固了价格改革成果,删除了已经放开或取消的原政府定价项目,如铁路、民航、港口等。据悉,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巩固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食盐、代办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肉交易服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


  二是突出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如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如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于祥明)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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