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儿童输液后死亡,赖氨匹林儿童应禁用!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凌骏    时间:2020-12-25





       

  12月14日,知名药师冀连梅微博上称“山西一名1岁男孩打点滴后死亡,怀疑与退烧药‘赖氨匹林’有关”。


  据“漩涡视频”报道,12月5日,来自山西朔州应县一岁的琦琦(化名)因喉咙嘶哑,家长孙女士带其前往应县和谐医院就诊,在接受完2天陆续的打针、雾化、输液治疗后死亡。截至今日,事故最终原因仍未公布。


  孙女士在采访中向媒体公开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和输液处方,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根据血液化验报告的结果,患儿并无明显细菌性感染指征,对医生采用抗生素治疗的方式抱有较大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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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连梅药师告诉“医学界”,根据化验单,医生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方式确实存在争议,即便是出于其他诊疗结果考量,注射用阿莫西林钠与头孢孟多酯是同类型药物,也不应联合治疗,这在临床上属于重复用药。


  另外,对于低龄儿童使用解热镇痛药赖氨匹林治疗更是临床大忌。


        隐形杀手,赖氨匹林是一种什么药?


  冀连梅向“医学界”介绍,临床禁止对儿童使用阿司匹林退烧是国际上医学领域的共识,其可能引发儿童瑞氏综合征的概率虽然不高,但足以致命。


  赖氨匹林为阿司匹林与赖氨酸的复盐,在体内可分解为赖氨酸和阿司匹林,其中的阿司匹林抑制环氧酶,减少前列腺素合成,起到解热和镇痛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收到大量注射用赖氨匹林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尤其是在儿童用药方面。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共收到注射用赖氨匹林的不良反应报告6510例,其中严重报告454例,占7%;死亡病例22例。12岁以下儿童的病例报告共1517例,占比23.3%;严重报告75例,其中5例导致死亡。较多的不良反应表现为药疹、瘙痒、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


  201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修订要求》,在适应症方面由“用于发热及轻、中度的疼痛”修改为“不适用于口服给药的发热及中度疼痛的治疗”。在不良反应和儿童用药里明确指出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鉴于赖氨匹林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有效药物成分是阿司匹林,对于说明书里“慎用”的描述,冀连梅认为,说明书无法对任何情况都做出面面俱到的解释,这反而成为了部分医生开具处方的“护身符”。阿司匹林除了有解热镇痛作用之外,还有抗血栓抗炎症的作用。儿童有一种病叫川崎病,属于心脏方面的疾病,在针对此病的治疗时,会使用到阿司匹林,此时利用的就是阿司匹林抗栓抗炎的作用。阿司匹林用于治疗儿童川崎病时,不会引发瑞氏综合征。


  “赖氨匹林的‘慎用’是针对于专业能力较强和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他们知道阿司匹林仅在为儿童抗炎抗栓时使用,但在解热方面,赖氨匹林对于儿童是绝对禁用的。”


  “即便是成人,阿司匹林类药物也仅限于在其他一线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都无效的情况下,用于重度的高热和疼痛。对于儿童,国际共识一直都是不建议使用阿司匹林类药物退烧。另外,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给儿童退烧时,口服给药一定是首选,不能口服的,可以选择栓剂。如果依旧长期高烧不退,那应该把注意力放到寻找导致发烧的病因并针对病因进行治疗,不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发烧这一症状上。单从山西这个案件来说,因为网络上获得的病例信息有限,患儿死亡和赖氨匹林是否有直接关系我无法下结论,但是这个药出现在处方上,我认为就是不应该的。”


  临床用药的误区


  医学是一门发展较快的学科,许多临床用药的说明书都会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修订,这就要求医务工作者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体系和诊疗水平。目前,由于中国不同地域医疗环境差距较大,医生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更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临床用药依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


  以赖氨匹林为例,冀连梅告诉“医学界”,此前无论是在大医院还是小医院,赖氨匹林临床应用的现象都较为普遍,而在18年修改药品说明书之后,大医院的用药已经规范很多,她以为赖氨匹林禁用于儿童退烧已经成为共识,便没有再过多关注。但最近一年不断看到新闻报道出个别案例,又让她意识到,基层地区由于整体医疗水平落后,在临床用药安全知识更新方面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乐观。


  “我知道大一些的医院,现在都不会给儿童用这个药,但在基层,部分医生由于没有及时接受到特别规范的合理用药继续教育,知识陈旧,导致这些地方成为规范用药的盲区。”


  对于临床用药方面一直以来存在的弊病,冀连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部分医生依旧习惯于凭经验用药,不懂循证,认为处方只要在说明书上没有明确显示禁用,自己业务范围内也没出现过严重事故,就延续使用。但他们不知道说明书的更新是滞后的,而临床的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医生应该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知识,担负起对患者的责任。


  其次,临床上很多病症都无法第一时间明确诊断,这时医生理应发挥自己专业能力,做出判断,制定倾向性治疗方向。但一些医生由于不愿承担责任或者能力不足以做出判断,就会采取“用药大包围”的策略,抗病毒药,抗生素,激素、解热镇痛药,止咳化痰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儿童处方上出现大量不同类型药物,这是部分医生不作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三,很多药师依旧被定位在一个照方抓药的角色。随着医改推进,国家近年来不断呼吁“医药分离”,但药师目前在审核处方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医生依旧习惯对用药做出“垄断性”决策,药师仅仅作为一个象征性的存在。其实相比医生,药师理应对用药更加精通,是法规赋予的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起到审核处方的作用,对可能出现错误用药的情况及时提醒医生,并在临床用药的知识更新上和医生进行更多的交流。


  “对于医生来说,不应该一味的迎合患者。部分患者对治疗疾病没有科学的认识,指望药到病除立竿见影,但这是不现实的。医生应该坚守自己的原则,和患者进行沟通解释,同时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


  “站在国家层面,由于过去长期存在用药不规范的现象,基层地区的医疗教育普及又相对较差,需要逐渐出台一些相关措施,对基层医生在合理用药方面进行一些有实际帮助的培训。”冀连梅说道。



  转自: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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