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四个多月 呈现“五升五降”新局面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7-08-29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宫晓倩)今年3月22日,北京市印发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正式实施。到今天为止,改革已经实施四个多月,成效如何?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雷海潮透露,北京医改新政实施以来,出现了“五升五降”的新局面。医疗机构的基层诊疗量、技术劳动收入、可分配收入、医保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出现了“五上升”;药费和药占比、二三级医院诊疗量、大型设备检查费、医保患者负担则呈现了“五下降”趋势。

  三级医院门急诊量减少12.5% 普通患者就医更理性

  “虽然北京优质资源不少,但是面临的是全国的医疗需求。”雷海潮表示,以前不同专家的挂号费差距不大,价格体系没有释放出很多好的引导信号,这就造成了很多患者扎堆到大专家那看病,使一些真正要看专家的患者遇到“看病难”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围绕医疗、医药、医保制定了近30个改革文件,包括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挤压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按有升有降和发展短板原则,规范调整435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使价格反映成本等政策措施;还包括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改革措施。

  以设立医事服务费为例,不同等级的医院医事服务费水平是不同的,同级别医院,不同职称的医生医事服务费也是不同的。同时,在医保报销上也区别对待,例如三级医院的医事服务费是50元至100元,医保仅报销40元,这就意味着患者如果看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的话,要自付的费用就会相对变高。而患者到一级医院就诊,20元的医事服务费会报销19元,个人只负担1元。

  “这就释放了一个价格信号,鼓励大家更多地到基层就诊,更多地看普通门诊。”雷海潮说。

  据北京市卫计委监测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改革实施以来,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2.5%和5%,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1.5%,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左右。门急诊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号就诊人次分别减少9.9%和22.8%。 “三级医院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患者逐步分流到基层机构,患者就诊的行为更加理性,这是2000年以后少有的现象,扭转了基层无

  人问津的窘境,缓解了大医院长期处于人满为患的状态。”雷海潮表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随着诊疗工作量的进一步下移,基层的能力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源源不断补充基层医务力量

  基层是三级医疗保障网的薄弱环节。雷海潮坦言,即使在总体资源比较丰富的首都北京,基层医疗资源仍然比较稀缺。据去年北京市卫计委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一些边远山区仍然存在医务人员空白的情况,有些山村仍然没有任何的服务设施,急需健全和发展。

  据悉,今年以来,北京市从两方面着手解决基层医疗资源短缺问题。雷海潮介绍,一是提升目前在岗乡村医生的待遇,减少人员流失,每个月收入水平从原来的1600元,提升至3500元。另外对于工作在山区、半山区的乡村医生,还会再增加500元至2000元,也就是说在北京山区或者比较边远的乡村医生每月可以拿到5500元的收入;二是针对一些还没有基层卫生服务力量的地区,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公开遴选乡村医生,政府组织一定资质、一定学历的适合人员到乡村(远郊)去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选拔了100多位乡村医生,今年还要继续组织这方面的工作,源源不断地补充乡村医生的人力,实现供需平衡。”雷海潮介绍。

  另外,雷海潮还指出,“基层人员如果提供更多的服务,我们会在绩效评价上给予相应的待遇,进一步激励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后续我们将在这点上进一步地改革。”

  改革控费成效显现 费用稳中有降

  谈及改革之后对医院带来的影响,雷海潮表示,通过监测,医事服务费可置换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收入,并且略有结余。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机构2017年6月可分配收入增长21.9%。经对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情况调查了解,5、6、7月份总体上趋势良好。同时,通过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解决了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显著低于成本的问题,中医、儿科、妇产、护理、传染等部分短板专业得到发展支撑。

  另外,据介绍,自从改革实施以来,控费成效显现,费用稳中有降。医药费用仅增长2.2%,剔除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2%涨幅后,接近零增长。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206.4亿元,共节省药品费用16.4亿元,药品价格平均下降超过8%。仅药品阳光采购一项,预计今年可节省药品费用30亿元以上,高于预期。

  除此之外,二、三级医院药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2%下降到34%,且仍在下降。门急诊次均药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三级、二级医院分别减少了7.4%和9.8%,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4%。住院例均药费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减少了17.7%、15.9%和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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