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为新自贸试验区“量体裁衣”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4-21





  第三批自贸试验区4月1日挂牌,河南、湖北、四川、浙江、辽宁、重庆、陕西等新自贸区的诞生让“1+3+7”的自贸区战略新格局正式形成。国际商报记者获悉,海关总署为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已于近日出台。


  在当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海关创新制度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经验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此次海关支持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更加引人关注。


  据国际商报记者了解,海关总署出台的对各个新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倡议或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多方面。


  这些措施主要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等;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包括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环境。此外,海关总署同步研究制定了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方案,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同时,根据国家赋予7个自贸试验区不同的战略定位,海关总署的措施满足了不同的“个性化”需求,例如,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建设国际油品基地等定位,海关总署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配套推出了包含“跨地区直供”、“港外锚地供油”、“一船多供”、“先供后报”、“一库多供”、“同商品编码铁矿石混矿”等专门为浙江省大宗商品交易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措施。“这些支持措施带来的利好显而易见。”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加贸管理科科长张晓莉说,“以一船多供为例,这项制度实施后,单艘供油船舶可以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对多艘受油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保税油。”也就是说,之前按照相关规定,一艘供油船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只能一对一地给一艘国际航行船舶供油,而实现一船多供后,供油船可以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同时给多艘国际航行船舶供油,减少了供油船的作业航次,降低了供油企业运输成本。据估算,使用“一船多供”模式加油,跟之前的“一船一供”相比,一个作业航次就可以为企业省下2万~3万元运输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际商报记者了解到,一些新设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海关正在积极准备,根据海关总署支持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并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制定、落实更多的创新支持举措,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刘昕)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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