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按照2020年主要供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合同供气量的10%、各地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的规定,各地和主要供气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未来各年度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稳定,2020年达到规定指标。
资料图:天然气储气项目(图片来源:互联网)
《通知》提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各主要供气企业要立即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连同2020年能达标、可落地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或专项计划,于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各地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报送。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城市按照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规划或专项计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主要供气企业也要按照各级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推动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储罐以及管道按计划投用,力争今年迎峰度冬期间能发挥作用。
此外,《通知》还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自10月下旬起对部分地区和企业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情况以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规划或专项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抽查。对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距大、严重影响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地区和企业将进行通报约谈。(记者 刘叶琳)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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