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政府公开发布《晋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资料图:建设用地(图片来源:互联网)
根据《方案》,晋江市将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其中,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方案》明确,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含组装)、热电、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和危化品仓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含地下水)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记者 齐培松)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