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黑龙江省科技厅获悉,黑龙江将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门类、创新链的不同环节、不同岗位类型人员,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今年新修订施行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明确,研究机构、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闫睿)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