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推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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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要求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提高多式联运率;推广甩挂运输、“互联网+物流”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车辆空驶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20年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电动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港口岸电系统、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发展,加快城市和公路、航道加气站、充电桩规划建设,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2.1%和6.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6%,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鼓励支持“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方案要求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执行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落实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9年起,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港口码头,船舶停靠期间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实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执行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沿江沿海所有港口和船舶制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到2019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特约记者施科)
转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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