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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地方发债试点近尾声

  随着北京市近日完成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已有8个完成发行。本轮试点的特点是引入了市场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有助于限制地方投融资活动的过度扩张。

 

  但从已发行债券来看,试点省市普遍采取的高评级、低利率方式遭到质疑,专家认为,“市场化发行方式”却未获得“市场化价格”,因此市场约束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速扩张,潜在风险加大。这轮试点采取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被认为是解决方案之一。试点地区不但要自行发行债券,而且要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而不像之前一样由财政部代还。

 

  自2014年5月起,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省市政府开始试点债券自发自还。6月23日,广东省招标发行了今年首只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

 

  从目前已经披露债券评级报告来看,尽管8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也不相同,但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北京、广东,还是西部地区的宁夏,8个地区政府债券都获得AAA的最高信用评级。

 

  对地方政府而言,获得AAA的最高评级有助于降低发行利率、控制发债成本。各地已经发行的债券利率证明了这一点。

 

  大多数试点地区自发自还地方债的中标利率低于或仅略高于同期限国债水平。一般而言,地方信用会低于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应高于国债风险。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为了让市场接受相对更高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普遍较低。

 

  采取了“市场化发行方式”,却没有获得“市场化价格”,这被认为是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尽管发行价格存在些许瑕疵,但标准普尔信用分析师钟良认为,由于此轮改革具有全面性,重视透明度,因此预计改革将在未来3年内显著改变地方政府的借款方式。

 

  目前,试点地区的债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然而,指望自发自还试点全面解决地方债务风险问题还不现实。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总规模为1092亿元。这与地方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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