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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确认对境外金融机构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央行确认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表示,2014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央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央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央行强调,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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