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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弱化“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横扫台湾的地沟油事件仍在发酵。所谓“横扫”并非虚言。据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的数据,这次事件中(截至9月8日)已查实用地沟油作为原料油生产食品的台湾企业超过971家,制成的问题食品超过136种(类)。就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性而言,把地沟油比作台湾食用油领域的三聚氰胺,一点也不为过。那么,面对这样一起事件,该作何反思呢?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发表评论说,这次事件暴露出台湾当局对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疏漏:其一,基于一罪不二罚原则,只要刑事部分有罪确定,行政裁罚高额罚锾(罚金)就一笔勾销,使黑心厂商可以继续拥有不法所得;其二,食品犯罪上、中、下游厂商形成庞大的制售网,但中、下游厂商可借“没有犯意”逃避应有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由加害者变为被害者,不用向消费者负责,还可向上游厂商求偿,非常荒唐。

 

        从内地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法律上似乎也存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折中”倾向,同样导致违法者非法获利难以追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相比台湾,潘教授所谓的“其二”问题,在内地的情况似乎更普遍。比如,7月份发生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涉事者如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吉野家等国际知名大企业,也都使用过“没有犯意”的借口,为自己卸责。事实上,与福喜事件一样,这次台湾地沟油事件也引发了一个争议:那么多中下游企业使用了问题原料,他们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从这个角度说,所有生产企业,不管其处于产业链条的哪个环节,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负责。因为供应链的厂商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好关口,不仅要为自己卖出的产品负责,也要为自己买进的原材料负责,毕竟,这最终都会转化为自己的产品出厂,为自己实现了利润,当然要为其质量安全负责。

 

        企业都有逃避责任的意图和表现,表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逐利本性还是控制性的,市场道德及基于此的自律并不能成为企业的主动和恒久选择。由此可见,市场自由派学说所主张的“‘看不见的手’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会迫使市场参与者最大限度地实现诚信自律”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近些年欧洲、美国、东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丑闻,都成为上述观点的反证,其中尤以台湾地区连续发生的全岛性食品安全丑闻,最具代表性。

 

        既然企业自律并不靠谱,那么就必须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目前,我国正在加紧推进简政放权,可以期待的是,包括食品市场在内,原来被过多的行政审批束缚的市场活力将得到有效的释放。但是,我国政府在长期以来的市场管理中,形成了以事前审批代替市场监管的习惯,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而且,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市场监管,不同程度有过一段弱化“看得见的手”的时期,有的问题一度积累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台湾地沟油事件对内地的最大警示是,既要按照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要始终把现有监管平台、监管资源、监管法制、监管队伍使用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强制监管为主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律充分发力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政府简政放权,绝不是对市场撒手不管,而是必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为民众的市场消费编织起一套放心、高效的安全网,这才是根本诉求。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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