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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金融安全才有牢固基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人民日报》发文,其中建议中国应建立金融处罚限制制度,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国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这一建议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中国市场越来越开放以及经济面临转型风险,如何维护金融安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威胁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金融体系本身的内生风险,针对这一部分,周小川行长建议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审查机制,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建立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全面提高财政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其二是外部因素,即他国政府或境外资本对我国进行金融制裁或攻击,也包含金融体系被用于洗钱、恐怖主义,以及大量资金违规流动影响金融秩序,等等。随着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尤其是中国为人民币纳入SDR所做的一系列资本开放措施,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既面临内部不断增加的系统性风险,又要防范外部的金融攻击。

 

  作为中国金融主管部门的领导,周小川行长第一次提到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国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引起广泛关注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目前已经面临金融攻击的风险。历史经验表明,利用金融手段攻击一个国家的货币或市场是罕见的,只有当一个国家出现财政、货币危机而无法应对的时候,做空者才有机会袭击。中国目前不存在危机,做空者也根本没有机会。

 

  我们要客观理解周行长长文中的这么一段话,其目的并不在于感受到来自外部的现实威胁,而是建议“建立金融处罚限制制度”来应对“极端情况下”发生的事情,目的是建立健全金融制度与法治体系。

 

  中国市场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将参与到国内金融市场,但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与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跟上。以今年股市震荡为例,监管部门为稳定市场采取的大部分手段是行政性的,这也是国际市场对中国应对此次股市震荡感到困惑的原因之一。

 

  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只会越来越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或限制监管就不能继续采取刚性的“关闭”或“接管”等行政手段,也不能过多地使用刑事手段,而是要建立系统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实施攻击或破坏者进行限制、处罚以及退出,比如制定金融危机应急处理机制以及金融稳定法等。

 

  因此,公众不应该过度关注和猎奇“金融攻击”,而是从金融体制角度去理解,重点在于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当然,在转型与开放的大背景下,金融安全需要高度关注,但完善金融体系则是首要任务,只有建成一个更好的金融体制,金融安全才会有牢固的基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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