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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正式推出 转融资试点先行

        随着转融通系列配套规则出齐,转融通试点业务也将正式开闸。昨日,证金公司发布实施三项细则,对转融通业务开展全过程的操作细节给予明确。

 

  证金公司发布实施的细则包括《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保证金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下称《统计监控规则》)等三项,均为对此前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细化。

 

  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满足四条件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标的证券名单每日公布

 

  根据《业务规则》,转融通的标的证券名单,将由证金公司依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并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

 

  当标的证券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所对应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合并、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临时调整等情形时,证金公司将对标的券进行调整。

 

  按照安排,转融资业务将先行推出,同时为防止市场风险,《业务规则》还明确,依照市场状况,证金公司可以采取暂停单只标的特定期限、单只标的所有期限,或所有标的特定期限、所有标的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并留下可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的敞口。

 

  转融资先推 保证金比例分档次

 

  《业务规则》明确,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证金公司以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

 

  同时,证券公司转融资每笔申报金额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同时单一券商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

 

  与融资融券业务类似,券商向证金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须提交保证金,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

 

  证金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代为管理券商交存的保证金,并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折算率并公布。证金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

 

  同时,证金公司委托中登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逐日盯市,当日终券商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规定,券商须在其后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按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收取未补足金额0.05%的违约金。

 

  明确风控要求 及时披露信息

 

  为防控风险,《业务规则》制定了明确的风险防控比例上下限。

 

  包括:证金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降至100%时,暂停转融通业务,升至120%以上时可于次日恢复;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转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时,暂停其转融券业务;降至8%以下时可于次日恢复;单只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市值达到该证券总市值的15%时,暂停接受该证券作为担保证券;降至12%以下时可于次日恢复;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余额达到证金公司净资本的50%时,暂停向其出借资金或者证券;降至40%以下时可于次日恢复。

 

  此外,《业务规则》还规定了转融通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业务启动后,证金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转融通业务平台等途径对外披露转融通业务前一日的成交金额、转融资余额、单只标的证券的成交数量及转融券余量等信息。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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