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本网公告    收藏本站
    首页  >    产经头条 > 正文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全文)

  四船舶行业。到2015年,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进入世界造船前10强企业超过5家。形成5-6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工程装备总承包商和一批专业化分包商。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修船企业。

 

  积极推进以大型骨干造船企业为龙头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高端产品制造能力。鼓励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进行产业链整合。推进骨干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引导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和甲板机械等配套企业以资本、产品为纽带,加大专业化重组力度。

 

  五电解铝行业。到2015年,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电解铝企业集团,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0%。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煤水-电-铝”及“矿山-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稀土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要求,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行业格局。

 

  七电子信息行业。到2015年,形成5-8家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努力培育销售收入过5000亿元的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推进资源整合及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和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大公司。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并购,大力推动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链管理及运作水平,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积极推进制造业向服务延伸,推动产品制造与软件和信息服务融合、制造业与运营业融合,大量催生新产品、新业态,鼓励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并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进程,促进资源优化重组。

 

  八医药行业。到2015年,前100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前20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达到80%,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鼓励研发和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其他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积极引导企业稳妥开展兼并重组

 

  一科学制定方案。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确定兼并重组目标企业。选择目标企业要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企业情况,做好尽职调查,认真调研、反复讨论,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二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兼并重组,深入研究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跨国并购中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加强重组后整合。企业要高度重视重组后各种要素资源的整合,加强人员、文化、管理的融合。以兼并重组为契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在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生产、研发等环节开展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及时反映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本地区优先支持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五落实政策措施。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国资、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强和创新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奖励力度。

 

  六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七做好管理服务。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防范道德风险。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2条记录       第2页 / 共 2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