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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引凤来”

  9月18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实施一年多来,福建省积极创新自贸区航运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准入条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推动邮轮运输发展,促进通关便利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方面,福建放宽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对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商持股比例放宽至51%,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目前已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登记中外合资、独资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1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4家、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和堆场的企业18家。


  试点“沿海捎带”业务是福建自贸区的另一项创新措施。福建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厦门片区将“沿海捎带”业务纳入“国际中转3.0系统”进行监管。截至今年8月底,完成捎带箱量7964标箱。


  在推动邮轮运输发展方面,福建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据统计,今年1—8月厦门港共接待国际邮轮靠泊作业63艘次,旅客吞吐量约为15.33万人次,同比增长了42.05%,其中母港邮轮53艘次,旅客吞吐量为11.18人次,同比增长75.71%。


  在促进通关便利化方面,福建省着力提升出口集拼、进口分拨、转口集拼、过境中转等业务的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大自贸区港口转运业务量。厦门保税物流园区已成功培育拼箱、酒类、石材等保税物流业务分拨市场,可向客户提供进出口代理、报关、报检等一条龙全程物流服务,现有20多家国际、国内知名物流商入区租仓开展业务。今年1-8月,厦门港完成国际中转集装箱量23.63万标箱,同比增长24.0%;福州港新增海铁联运外省集装箱900标箱。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福建推进自贸区建设的一大着力点。据了解,去年开通的中欧(厦门)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营,并通过海铁联运延伸至台湾,从物流通道向“通道经济”升级,截至8月底累计运行班列52次、货值7.20亿元人民币,实现“海丝”与“陆丝”的战略对接。同时,厦门港与意大利的里雅斯特港、马来西亚巴生港建立正式友好港关系,福建加强与东盟国家邮轮经济的交流合作,推动厦门港与日本冲绳港、那霸港、美国迈阿密港在邮轮经济、邮轮航线上的交流与合作。厦门港增开6条挂靠东南亚国家的集装箱班轮航线,东盟地区发往厦门港的货物量同比增长65.6%;开辟了厦门—越南和厦门—菲律宾2条各具特色的东南亚邮轮航线。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福建省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330条,其中外贸线135条、内贸线158条、内支线37条,月航班约1854班,“海上丝绸之路”航线总数近80条。(记者林圳勇通讯员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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