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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实行海岸带分类管理保护

  今后在海岸带开发房地产或圈占沙滩将可能面临重罚,这是记者11月28日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中了解到的。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3752公里。条例(草案)就海岸带的定义、管理体制、规划、监管等问题进行规范,其中海岸带的保护是本次立法的重点和核心。


  条例(草案)基于海岸带不同岸段的价值不同,对海岸带实行分类管理保护。其中规定在特别保护岸带内,严禁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挖砂、取土、采石、开采矿产、炸礁以及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围堤建设以及其他围海、填海活动。在一般保护岸带内,实行限制开发利用,除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需要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适度利用岸带内,严格控制开挖山体、开采矿产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因工程建设需围堤和海底炸礁的,应进行生态评估,并对权益人依法予以补偿,面临海岸的建筑物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此外,由于我省现行的海岸带管理呈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各有关部门都参与管理,存在管理职权的重叠和交叉,管理难以到位。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和解决海岸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部门承担,其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福建日报记者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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