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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少 政策发力 内蒙古化解过剩产能进行时

  本文以煤炭、钢铁行业为例,通过简要分析这两个行业的经济税收状况,对内蒙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措施和建议。


  内蒙古产能过剩行业的经济税收状况


  煤炭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销售价格持续走低。2015年全国煤炭产量36.8亿吨,同比下降3.5%,内蒙古煤炭产量9.1亿吨,同比下降7.5%。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为39.5亿吨,产能过剩17.5亿吨,煤炭价格持续大幅度下滑。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亿吨,当年即过剩1亿吨,内蒙古粗钢产量为1735万吨,占全国产量的2.2%。近3年来,钢铁价格下降了50%以上。


  煤炭钢铁行业亏损面扩大,利润下滑严重。2015年钢铁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9万亿元,同比减少19.1%,实现利润-645亿元,同比减少871.2亿元,由盈转亏,亏损面达50.5%。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3万亿元,同比下降14.6%,企业利润额425.5亿元,同比下降61.2%,降幅比2014年扩大16.8%,行业亏损面达到90%以上。


  受产能过剩、效益下滑和价格下跌影响,煤炭钢铁行业税收大幅减收。2015年,内蒙古煤炭行业实现国税收入169.9亿元,占全自治区国税收入的比重为19.6%,同比减收31.6亿元,降幅为15.7%。受煤炭价量齐跌影响,煤炭采选业入库增值税125.3亿元,同比减收26.2亿元,降幅17.4%,减收额占增值税减收总额的189.9%。黑色金属采选和加工业实现国税收入21.3亿元,占内蒙古国税收入的比重为2.5%,同比减收9亿元,降幅为29.6%。


  内蒙古煤炭过剩产能税收贡献率较小。2015年内蒙古规模60万吨以下和非机械化开采煤矿163处、产能5700万吨,合计实现国税收入3亿元,占全自治区国税煤炭税收的1.8%,其中45万吨煤矿实现国税收入2.1亿元,30万吨煤矿实现国税收入1.0亿元,税收贡献率极低。


  积极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合并、分立、出售和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处理,即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融资性售后回租。对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支持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服务个体经营的,除广告服务外的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按照规定年限和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税收;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减轻企业办税负担,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税收对策建议


  ——争取降低钢铁行业增值税税率。建议将钢铁行业列入首批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试点行业,对保留产能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钢铁产品,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7%调整降低为13%,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帮助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建议对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缴纳的增值税实行100%即征即退,享受其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建议对煤制油等行业实行消费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扶持政策。三是建议扩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四是建议对仅在企业厂区、煤矿等封闭区域行驶运行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钢铁企业、依法保留产能的煤炭企业生产使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五是建议对于煤炭、钢铁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用于职工安置的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形成的费用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双创活动。一是根据产业政策针对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二是给予促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加倍提取风险准备金、转让交易和延期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三是除对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予以扣除以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进口税优惠和资产加速折旧待遇,推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扶持企业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建议自治区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国有大型钢铁、煤炭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加强对金融企业的政策支持。建议适当放宽贷款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认定条件,完善抵债资产处置、打包资产处置的税前扣除政策,支持金融企业积极处置不良资产,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煤炭和钢铁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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