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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策暖风”为小微企业减负

      山东小微企业迎来“政策暖风”。为帮助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我省近日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和利率,同时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税收与收费等,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

  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成本提高、融资成本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省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出现融资难问题,个别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链绷紧,经营发展困难。根据这一现状,《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而且,要对小型微型企业承诺不抽贷、不压贷。

  对于小微企业最为关心的利率问题,各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型微型企业,要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同时,要积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短期贷款,努力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意见》还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继续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意见》,我省将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同时,还将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