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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排污权交易促环境体制创新和制度改革

  ——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专题小组组长、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

 

  我省是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十个试点省之一。今年10月1日,省政府开始正式实施《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在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前提下,我省排污企业使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将由“无偿”变为“有偿”。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新环境经济政策

 

  问:怎样理解和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简单地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反映环境资源市场供求和稀缺性、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从专业角度讲,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向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的行为。而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依法出让或受让排污权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在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下,排污单位购买并拥有排污权,并类似于产权一样可以出售。通过这样“买”和“卖”,转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观点,树立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

 

  问:为什么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取,解决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当前,推动污染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社会减排成本较高,减排成果也难以持续巩固。同时,企业每年只需缴纳并不高的排污费就可随意排污,也导致出现众多污染大户污染成本低,环保投入不足等现象。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环保投入足、减排效果好的企业可以将其减排量出售或抵押贷款,用于回收减排成本,甚至盈利。环保投入不足的则须通过购买指标来“补课”。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削减政府和企业节能减排压力,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社会平均治理成本,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问:在缴纳排污费的情况下,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从短期来看,会增加企业一定的经营成本,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甚至可能因此而停产。从长远来看,这将迫使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对排污权的占有,从而促进结构调整。同时,在排污权交易的框架下,购买排污权的企业能够扩大再生产,出售排污权的企业能够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在绿色发展中赢得生存机会和竞争能力,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利的。

 

  问:《办法》施行后,会不会出现在某个区域内排污权过于集中而导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的恶化?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污权,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不是孤立的,还要受到总量预算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排放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的约束和制约,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我省将对四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中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我省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我省现阶段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实施重点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有偿取得。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必须以有偿方式取得,促进新建项目珍惜环境资源,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问:《办法》对排污权交易做了哪些规定?《办法》规定,排污权交易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实施,收取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排污单位有偿获取的排污权,经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抵押融资。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在全省范围内交易,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排污权在行业内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在流域内交易。

 

  问:围绕《办法》实施,我省还将出台哪些配套措施?

 

  《办法》已经明确了河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体框架,在下一步的具体实施中,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的价格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有序、有效开展。特别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前提条件。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做到既能够增加排污单位特别是企业的排污压力,激发减排动力,又不增加过重负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使排污权有偿使用能够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能够逐渐培育形成。

 

  在全省实行该制度之时,还要通过多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加快形成污染减排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外部监督合力。(记者 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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