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公告

 
首页  >    今日要闻
今日要闻 收藏本文章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电邮给朋友
工信部出台细化方案,钢铁业兼并重组提速

  给100万吨以下企业找出路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组织安排所在地钢铁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审查和上报。首先要在2010年9月底前上报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钢铁企业的规范申请,同时做好与本地区环保部门的衔接,同步完成规范条件的环保审查。工信部将与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保持沟通,争取年内公示、公布2~3批规范企业名单。对于2009年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尚不具备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督促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并补办环评、土地等相应手续。对于2009年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要区别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装备水平满足规范条件、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参与兼并重组;对于污染严重、装备水平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企业要迫使其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用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工信部将组织对申请报告的审查,并结合各地申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经审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于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限。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与规范。


  淘汰落后绝不手软


  根据工信部刚刚公布的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共有175家炼铁企业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共3524.6万吨,其中钢铁生产大省河北最多,为1181万吨,其次是山西659.5万吨;另有28家炼钢企业需要淘汰落后产能876.4万吨,其中河北222万吨、其次是广东125万吨。


  《通知》强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务必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具体企业,坚决杜绝擅自将落后炼铁产能以生产铸造铁、铁合金为由免予淘汰的做法。要注意妥善处理淘汰落后和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国办发[2010]34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用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差别电价的作用,加强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压缩钢铁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等信息,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信部。同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并于年底前,报送本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通知》最后指出,对于国办发[2010]34号文件中提到的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工作,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实施。对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工信部。

 

来源:中国工业报

2条记录       第2页 / 共 2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宽带中国”实施方案九月公布,八部...
监管层将三方面放宽QFII申请限制...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
监管层将推动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
Columbus Networks...
中环干诺道中50号全幢甲级写字楼以...
三星Bioepis选择运行于微软S...
为期12个月的ENERGY登记项目...
盛寶銀行在本年度的 世界金融雜誌榮...
不能用办报的思维办新媒体
刘云山: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离...
贵州省报业协会会长刘庆鹰:党...
行业报转企改制与转型发展会议...
雷凡培到中国航天报社调研转企...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需知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