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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农产品补贴机制 不让种粮农民吃亏

  财政部完善补贴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不让种粮农民吃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改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目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些重大试点已在全国铺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农村改革,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吃亏。


  支持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加大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中央财政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的补贴总量及补贴水平都进一步提高,并提前向试点省份预拨财政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财政补贴机制是,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以及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棉花产量,来安排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植者。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障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并指导地方不断完善补贴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新疆等地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这位负责人解释,改革成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格合理回归市场,大豆、棉花的市场供销活动趋于活跃,特别是增强了棉纺企业竞争力,棉花库存销售明显加快;二是国家财政对种植者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加,农户的基本收益得到保障,促进了农业平稳发展。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这是在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国家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动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补贴操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拨付补贴资金等应当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目前已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394亿元,奖励种粮大县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是政策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去年财政部、农业部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这一改革已在全国推开。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不让种粮农民吃亏。


  为调动产粮大县农业生产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并对黄淮海的玉米产区增加了资金安排,鼓励地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保护好种粮积极性,并促进玉米等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推动实现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目标。(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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