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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规模逾2.5万亿 退出渠道待通畅

  随着国家鼓励“双创”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各地区都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一时间政府引导基金遍地开花。清科集团旗下创业与投资大数据平台私募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911只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2.56万亿元。今年上半年,国内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16只,基金规模4411.88亿元。


  业内认为,大量政府引导基金的涌入虽然拓宽了股权投资机构的募资渠道,然而背后却问题丛生。当前,尽管有六成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PE/VC)机构准备申请政府引导基金,但是通过率仅1/4甚至更低。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引导基金面临政策导向与基金收益导向天然抵触、限制条件较多、市场化运作能力差、管理团队市场认知及专业能力弱等问题,有些曾经申请过的机构现在却不愿再次申请。


  井喷式发展


  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呈井喷式发展。清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有780只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为2.2万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国内已有911只政府引导基金,较去年年底增幅近17%,基金规模达2.56万亿元,较去年念底增幅为16.4%。


  大量设立于2015年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在2016年都进入投资期,成为VC/PE机构重要的募集资金来源之一。目前,已经有超六成的PE/VC机构申请了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爆发式增长自然离不开国家对创新创业发展及股权投资市场的政策扶持。中央层面,2015年国务院设立了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后又设立了600亿规模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中央政策,各类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纷纷涌现。


  据了解,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经历了5个阶段:1984-2004年为探索起步阶段,2002年1月,国内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2005-2007年为逐步试点阶段;2008-2010年为规范化运作阶段;2011-2013年为全面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为积极转型阶段。


  华远资本总裁李波认为,政府引导基金相对于市场化的LP(有限合伙人)而言,在各项政策及管理、退出安排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管理公司费用收取较为优惠、实行保本退出策略等,投资机构能获得相对较大的收益。


  对此,硅谷天堂董事总经理韩惠源表示:“首先,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增加了PE/VC机构的LP范围,有助于解决基金募资难的问题;其次,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对GP(普通合伙人)要求比较高,因此投资业绩和能力好的大机构更受青睐,这将导致一些投资专业能力差的机构被淘汰,客观上会导致PE/VC行业的洗牌;第三,政府引导基金的期限较长,能够促进PE/VC机构做到真正的价值投资,避免短期投机等情况的出现。”


  退出渠道不畅


  尽管政府引导基金在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鼓励下遍地开花,但却面临重重的问题与挑战、例如,市场化运作能力差、政策导向与参股基金收益导向天然抵触、管理团队市场认知及专业能力较弱等。


  专家表示,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往往将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因而当地政府在选择GP时往往要求较高,希望更有实力的机构来操作其基金。因此,尽管当前有六成机构准备申请政府引导基金,但是申请通过率只有1/4甚至更低。


  据了解,国内一些较大PE机构在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都在积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然而2015年下半年后就不再进行申请。对此,投中信息分析师陈伟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出渠道不通畅。“从政府去年正式推政府引导基金到现在,没有一只政府引导基金有确切的退出案例,而且退出时一旦涉及到国资会非常麻烦。因此,投资机构从中长期综合成本考虑,如果有更好的LP,就不愿选择政府引导基金。”


  业内有观点认为,政府引导基金给出的回报率都比较低(约在10%以下)是造成机构不愿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原因。对此,陈伟表示,回报率仅是机构不愿申请的一个次要原因。“过多限制才是挫伤了机构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热情的重要原因。机构成功申请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后,当地政府会对投资项目标的的地域和行业进行双重限制,一般来说50%以上的钱要投到政府引导基金申请地。”陈伟坦言,“对行业限制无可厚非,因为每个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时都会有自己专耕的行业。但是,对地域进行限制就不太不合理,虽然政府引导基金是想要引导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有些区位并不适宜发展相关产业。”


  陈伟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并不清楚如何市场化操作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如何将政府引导意图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最大化引导民间资本的效果。目前,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比比较成功的仅有两家:苏州工业园区的元禾控股和深圳国资委下属的深创投。“其他的政府引导基金要么路子比较野,什么都做;要么是并没有想好做什么,只是先将基金设立了起来。”


  “其实,政府做投资或者政府借他人之手做投资是否科学,值得论证。”陈伟认为,虽然有以色列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成功地把以色列变成科技大国和投资大国的先例,但中以国情差距很大。“当初,国家在设立规定时并没有制订一套完整的评估和审计方案,从中央制定政策再到市、区政府,地方政府在执行时都会根据中央相关指导意见再加上符合本地的新的限制条件。目前来看,不能确定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引导上能起到多大的实际效果。”陈伟说。


  长富汇银投资总监叶剑秋认为,要想真正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首先应该明确在投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既然政府是出资人却又对投资有很多限制,其原因肯定是政府想要起到引导作用,想要引导更多的资金来投资当地市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当地产业优势与劣势缺乏充分认识或选择性忽视,给市场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做基金一定是以回报而不是以发展当地产业为考虑要素的,如果是想要引导和扶持当地产业发展,政府直接投即可,不需要再引进机构资金;第三,政府还应该切实考虑如何保证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的通道通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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