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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临期食品范围专区不能形同虚设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临到期食品须醒目提示”的要求后,有媒体曝出京城部分超市内的临期食品专柜“形同虚设”。昨日,市工商专门召开会议,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几项制度进行规范,凡对于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商家,临期食品专区不能“形同虚设”。

  

       市工商局在《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已明确(具体规定请见下表)。

   

       市工商负责人表示,经营主体在落实临期食品专区制度过程中,应结合自身情况,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期食品专区制度内容或措施。

   

       “超市内部并没有过多的临期食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对此表示,在超市进货时有后台系统已为其计算好预计销量,在入货时后台系统也会将其保质期限录入,在商品还有存货的情况下,后台系统会提示哪些商品临近保质期,超市会提前对其进行促销和捆绑销售或者直接销毁,提前将其消化。

   

       其实,工商方面出台临期食品政策是为了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物价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同一商品在同一卖场不能出现两种价格,在规定的临保日期内都是合格产品,并不是临期食品专区内的商品就要降价,此专区是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商品保质期。

   

       某外资超市产品部负责人表示,虽然通过内控手段可将超市大部分临期食品消化掉,但由于商品数量太多或者滞销等原因会有部分临期食品存在,超市会重点针对临期食品集中归类,加强保质期内商品的管理,此举可以有效避免过期食品流入生产领域。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将在流通领域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源头风险监控,食品经营者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同时,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每批次也要标明保质期。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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