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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容 30家成员单位集体发力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通知了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调整,涉及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工作规则、工作要求这五个方面。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国办发文用词是“调整”。特别是在组成人员构成方面,大规模“扩容”是最明显的变化。


  调整后成员单位增至30家


  2003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当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办等九个单位。


  调整之后,成员单位有30个之多,不仅有财政部、人社部原人事部,甚至基本囊括了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环保部、交通部、住建部、商务部、文化部等所有的国务院部门,还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


  而且从具体成员来看,规格相当高,大部分成员单位往小组选派的至少是副部级官员。


  再来关注组长、副组长的人选。


  自2003年成立至此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担任组长的都是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组长何勇,副组长则由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担任,两人皆出自中央纪委。


  而此番调整显示,担任组长的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副组长是国务院副秘书长彭树杰,两人皆出自国务院。显然,小组组长由党的纪检系统“位移”到了行政机构。


  政务公开最初由纪检部门主抓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北青报记者,最初是党的纪检部门在抓政务公开这项工作,“目的是为了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政务公开有利于老百姓、媒体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政务公开最初是党内先提出来的。


  领导小组首任组长何勇曾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政务公开在党内提出的最早时间。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从预防腐败入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得到群众的监督。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此后,政务公开被中央频频提及。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


  纳入多部门成员凸显部门协同


  “2007年通过的《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实施主体变了,政务公开的主体放到国务院了。”汪玉凯说。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汪玉凯介绍说,此举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要求、形式、如果实施不到位怎么追责、如何起诉、行政复议等等方面都提出了办法”。


  具体到这次的调整,早先已有信号。2016年底,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要求,“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汪玉凯还认为,调整之后,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调整是符合实际的。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变成了从上到下由行政系统推动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告诉北青报记者,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是高规格的配置,领导小组纳入多部门成员则凸显部门协同。“有些信息是多部门共享的,事权每个部门间有交叉重叠,过去的难题是部门间权限交叉导致推诿扯皮,如果由秘书长牵头,各部门参与,更加有利于政务信息的整合、共享”。


  他认为,对于国务院正在推行的政府内部改革、政府职能改革、简政放权等工作而言,政务公开都是突破点,“推进工作得有相应的机构来协调和督促,因此要在国家层面对领导小组作出调整”。(文/本报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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