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节点和事件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03





  编者按:从1982年文物保护法颁布,到如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从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世界遗产保护理念逐渐被推广和被社会各界知晓与接受;从相对内卷化、比较封闭的“文物保护”观念,到更深刻、更宽广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年的春华秋实,40年的砥砺拼搏,我国文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文物保护工作不断上台阶。本版选取40年来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节点和事件,以点见面,展现文物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


  文物保护法出台


  为改革开放后文物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文物领域也拨乱反正,在法规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而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是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界定,也是改革开放后文物工作的基本遵循。


  文物保护法从1977年开始起草,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文物保护法的出台,是纠正‘文革’的错误,适应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新形势。”国家文物局原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说。


  谢辰生表示,文物保护法是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起草的过程中,既总结了1949年以来文物工作的经验教训,也借鉴了国际经验,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些文件,以及意大利等国家的一些正确做法。“文物保护法的制定非常适时,如意识到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在条款中就规定,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加以保护。”谢辰生说,再如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保单位需要拆除时,必须报经原公布机关批准,在文物保护法中把拆除审批的级别提升了,规定应该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文物保护法是国家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新的历史时期,对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采取的重大举措,使得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谢辰生说。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国策为指导,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认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促进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也为高速发展的社会条件下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


  尽管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但是文物被破坏、违法难究的现象仍屡见报端,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形势严峻。“文物保护法对遇到什么情况应该怎么做、怎么做是违法的、违法了如何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出现文物被破坏的情况,有对法律贯彻执行不力的因素。”谢辰生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尊重和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惩罚。


  目前,文物保护法修改正在进行中。谢辰生表示,要坚持现行文物保护法所确定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法律条文必须是硬邦邦的强制规定,要用法言法语,是结论不是讨论,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都很明确。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只能从严,不能从宽,这个原则必须长期坚持。”谢辰生说。


  王云霞认为,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物保护法修改中应该强化文物保护相关主体的责任,明确并完善关于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规定,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途径。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


  国际保护理念引进来,中国认知实践走出去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保护对全人类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这意味着文物工作是改革开放后,中国迈向国际、融入国际社会走在前列的一个领域。在这之前,国内文物保护理念的探讨相对闭塞,对原则、做法的思辨和探索有局限性,一些不符合更广范围共识的做法没能及时纠正。”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原副主席、中国文物学会世界遗产研究会会长郭旃说。


  加入公约的第二年,中国开始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1987年,长城、北京故宫、泰山等6个中国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一年,在刚加入公约不久,中国就为世界遗产提供了一个新的类型,具有文化和自然双重内涵的复合遗产——泰山,丰富了世界遗产的品类。”郭旃说。


  同时,中国开始发挥在世界遗产领域的积极作用,于1991年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并于1992年和1993年连续两届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副主席。“这意味着,我国不仅要学习申报遗产,也要掌握规则程序,然后参与到相关的讨论、修改某些条款中,从亦步亦趋的跟随者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使得中国也进入国际合作行列,分享中国的文化和经验,推动此项事业发展。”郭旃说。


  1987年后,四川九寨沟、湖南武陵源等自然遗产陆续申报成功,但由于各地对于文化遗产申遗的认识较生疏,文化遗产没有更多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到1994年,随着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等4个文化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掀起了世界遗产在中国的一次申报高潮。“世界遗产的申报,给我们打开了一扇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国际共识,如对于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逐渐被社会各界知晓与接受。”郭旃说,同时,在以自身独特的文明丰富世界遗产宝库的同时,中国的传统理念和做法也给国际社会提供了范例和启示,促进了此项事业相关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助力形成新的国际共识。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遗产52项,其中文化遗产36项,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如今,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不少中国遗产地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比如敦煌莫高窟在保护利用方面堪称典范。在此过程中,提高了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了社会凝聚力、民众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同时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融入国际文化遗产事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同行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


  在郭旃看来,某些遗产地拿到“世界遗产”金字招牌后,所走的保护发展之路,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遗产地热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进行无序旅游开发,干扰了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仅伤害到遗产本身,也损害到遗产地的整体利益,影响国家信誉和形象。”郭旃说,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推广不充分,比如遗产的核心要素是真实性,这就要坚持最少干预原则,然而在领会、贯彻这个理念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此外,世界遗产监测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工具,但因为各种原因执行不力,这使得一些违背世界遗产理念的行为,存在发现不及时、纠正乏力的问题。


  “世界遗产申报是全社会的事业,要有政府的重视、专家的学术支撑、民众的支持,每个人都不可缺,也都功不可没。它是在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升华了的环境保护理念与实践,是人民生活隽永的历史文脉与和谐自然环境的保障和需求。在各界对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空前关注的今天,世界遗产事业和它所体现的理念、目标和成就,在中国绝不会逊色和落伍。”郭旃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充满信心。


  大遗址、农业遗产、工业遗产等步入保护视野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了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是第一次以“文化遗产”的概念代替“文物”的概念出台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也正是在该文件的基础上,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17年改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在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看来,这种转变是伴随着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而发生的,也是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践行与思考下进行的。“以前我国只有文物的概念,是一个相对内卷化、比较封闭的观念,而文化遗产更关注与环境的关系,与所在社区、地域的关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是一个更加广阔的概念。”贺云翱说,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让我们发现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创造,完全可以作为现代化进程的参与者,作为现代化的一个发展要素,把保护与利用进行有机结合,这是一个重大的变革。


  随着保护理念的转型,大遗址、近现代建筑、文化景观、农业遗产、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型的文化遗产逐渐被纳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比如在近现代建筑方面,2004年,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文物局公布了71处,188栋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随后,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地也先后公布了当地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在农业遗产方面,截至2017年,原农业部先后公布了4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河北宣化传统葡萄园、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等91个传统农业系统列入其中。


  各类型文化遗产的公布,展示了中国文化遗产的极大丰富性,有力地推动了各遗产类型的保护传承工作。比如在工业遗产方面,2017年、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两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张裕酿酒公司、北京卫星制造厂等53个项目列入其中。在名录公布的同时,各遗产项目的保护点得到明确,如张裕酿酒公司,包括地下酒窖等11个点被列入保护范围。据敖汉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国强介绍,敖汉旱作农业系统延续千年的耕作方式、机制,使得敖汉旱作农业系统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实现了可持续的绿色农业发展,而在长期的农业耕作实践中,形成的祭星、祈雨、撒灯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旱作农业民俗,也得到保护和传承。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努力,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被逐渐构建起来,各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在世界上很好地展示了中国文化遗产的地位和影响。但是各遗产类型的保护利用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文化遗产类型在保护方面还缺少国家法律层面的直接支持,致使破坏行为屡见报端。更为宽广、深刻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有待得到更多人的认知和认同。专家认为,以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投入,促使人们从更广阔、更深入的角度,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


  “更加广阔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促使大家更关注遗产的社会意义、保护和发展的意义、合理利用的意义,同时也能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这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广泛的影响。”贺云翱说。


  博物馆里的文物、大地上的遗产、古籍里的文字


  让文化遗产都“活”起来


  文物保护法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利用是文物保护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合理的利用可以实现更好的保护。”这似乎一直是文物保护界的共识,但是却又对“利用”讳莫如深。直到2013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在天津召开,这是国家文物局首次将建筑遗产“再利用”作为专题来展开公开探讨,意味着对建筑遗产保护理念某些方面的调整。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迎来了春天。


  “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提出,正中文博行业存在问题的要害。”广东省博物馆馆长魏峻说,以博物馆当时的利用状况为例,在展览的推出、展览的内容、语言的运用、与观众的互动等方面说教的成分比较多,但对于观众到底喜欢不喜欢观看、如何吸引观众的兴趣却关注得少之又少。地上文物建筑多是“养在深闺人未识”,陷入“维修—破败—再维修”的怪圈。


  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活”起来的要求提出之后,各地文博机构群策群力,推陈出新,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魏峻介绍,广东省博物馆一方面突出优势馆藏,开放藏品信息,奠定了让文物“活”起来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创新展览策划理念,盘活馆藏资源,推出让观众喜爱看、看得懂的展览,同时设计开发博物馆文化产品,在优化参观体验的同时,增强观众对于博物馆文化的认同感。还利用“科技+文物”扩大文物的传播渠道,丰富藏品的阐释方式,丰富和提升用户体验,拉近文物与观众的距离。


  一向“闭门搞学术”的考古界,如今也敞开心胸,着力推进考古遗址“活”起来。以入选2017年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四川彭山江口明末战场遗址为例,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原院长高大伦介绍,在该遗址发掘过程中,公开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让志愿者全程参与其中,亲身体验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遗址还多次对公众开放,让公众参观水下考古工地和出水文物,零距离接触历史。“日前开放的虚拟考古体验馆,让公众通过沉浸式体验的方式了解遗址考古发掘的全过程,将专业的考古知识以一种更加直观、形象的方式带给公众,让公众更好地感受到考古的魅力,享受到考古的成果。”高大伦说。文物建筑也更多地以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中心等形式对公众开放,在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了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经过短短几年的尝试,文化遗产“活”起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显示了蕴含丰厚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的无穷魅力与潜力。文化遗产“活”起来之路要想走得更广、更远,文博单位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很多博物馆的藏品资源丰富,对藏品的研究够不够直接决定了对其活化利用充分不充分,未来在文物资源的基础积累方面还需要多下功夫。”魏峻说。


  文物资源“活”起来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地的大型博物馆在“活”起来方面做了不少尝试,而中小型博物馆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文物‘活’起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多方面的投入,人才、技术、经费投入等因素,限制了中小型博物馆在这方面的发展。此外,观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如何打造让观众喜爱的展览,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未来也需要加强。”魏峻说。(记者李佳霖、刘修兵、连晓芳采写)


  原标题:改革开放40年来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节点和事件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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