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既要留屋也要留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03





  记忆,纽结着过去与未来,人生如此,城市亦不例外。骑楼、会馆、西关大屋……一座座古老建筑从历史中走来,遍览千年盛景,也见证岁月更替。老城市与新活力,便是在保护与传承中一次次相遇,为城市未来开辟出新的可能。近日,广州日报评论员就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如何让城市留下记忆、焕发活力等问题专访了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汤国华教授。


  历史文化保护重在全民共识


  广州日报:首先想请您谈一谈,广州的建筑遗产保护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汤国华:说到建筑遗产,主要是指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后来又扩展至由它们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当然,建筑上留存的诗词、对联、牌匾、碑刻,也属于建筑的文化内涵。还有,传统建筑的智慧,比如广州的怀圣寺光塔,两千年间历经多次地震,仍然屹立不倒。这里面的传统技艺,就是建筑文化的一种体现。


  改革开放以后,在大规模建设开始时,广州学界和文物主管部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保护。当时,保护对象主要是老街骑楼及锦纶会馆、石室圣心大教堂等单体历史文物建筑,而且偏重于清代及以前的建筑,名城整体保护和全民参与保护的共识尚未形成。


  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开始受到重视。我们知道,广州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是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也是中国现代工商业、金融业的起点之一。这一时期的广州建筑遗产,其历史文化价值不可谓不高。


  但概念提出后,并不是马上就能达成共识。历史文化保护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全民共识。只有专家、学者、群众、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等都形成共识,保护工作才能有坚实基础。


  2007年之后,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这一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中必须有历史文化街区,而且起码要两个以上;街区里要有60%的历史建筑。广州是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这一条例的出台,对广州老城的大开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立规矩”作用。


  2013年,“金陵台事件”发生后,媒体跟进报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和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还发动市民提供线索,并提出光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还不够,其他成片的旧建筑都要保护,开始把传统风貌建筑也列入保护对象。毕竟,能够称得上历史建筑的,数量还是较少,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传统风貌建筑来支撑。红花虽好,还得绿叶来衬。


  尊重历史就是“后人让前人”


  广州日报:在这一过程中,广州是如何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的?


  汤国华:这里,我可以举两个例子。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珠江两岸规划整治时,要拆掉一个码头。这个码头原先是一个验货厂,也是粤海关大楼的附属建筑。以前,货来到广州时,要先进验货厂验货,再报关税。当时,这是全国唯一保存的海关验货厂。但这个码头被用来搞餐饮,搞得珠江岸边很杂乱,所以整治的时候就决定拆除验货厂,显露出海关大楼。从中可以看到,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与保护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如果大多数人还没有形成共识,说这个东西是好东西,也没有列入法定保护,一些遗产可能就说拆就拆,这非常可惜。


  第二个例子是广州筹备“九运会”期间,需要开一条世纪路,就是今天的康王路。客观上讲,康王路的开通对城市发展大有帮助。但是,这条路经过老城区,里面有不少传统街区,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不过,当时,对街区保护还没有太多意识,主要精力还是在文物保护上。施工过程中,就碰到了锦纶会馆。锦纶会馆,当时是市级文保单位,现在是广东省级文保单位,也是清朝至民国期间纺织业老板们聚会议事的场所。它见证了近代广州丝织业的繁荣兴盛,更是广州唯一幸存的完整的行业会馆。


  当时,有人提出,先拆除,后再找地方重建。但是,拆除重建肯定会造成损坏,比如青砖的损坏,砌筑的砂浆也不是原来的。所以,也有人希望能原址保护。这样的话,或者道路两边走,变成一个环岛;或者路从下面穿过。但是,如果路从两边走,马路占地太多,周边要拆很多东西,很难实现;如果从下面走,则要搞隧道,成本太高。那段时间,刚好广西北海市整体平移保护了一座旧时的英国领事馆。我发现这个消息后,就跟文物局说,可以考虑整体平移保护。这个方案后来经过多次讨论,最终成功实现。


  在当时来看,整体平移是一条很好的保护途径。就是说,当保护跟建设相矛盾的时候,可以把它移开。但是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叫“不可移动文物”,就是要对文物进行原址保护。大家逐渐认识到,尊重历史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后人让前人”,而不是“前人让后人”。前人的建筑还在这里,我就避开它,不拆它、不移它。


  解决产权问题需要配套制度


  广州日报:广州在建筑遗产保护上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汤国华:随着全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条例法规陆续出台。但在落实中还面临两个困难:


  一是广州的一些土地已划给开发商,保护的话需要赎回,成本很高。怎么把已批未建的地方收回来,怎么限制开发建设行为,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二是产权问题。因为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很多都是私人房产,划定保护之后就限制了其交易或改造行为。如果在法律上没有合理的赔偿或激励机制,产权问题就很难解决。要解决保护和利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很重要,很多工作都需要他们从中配合。配合就是要重视,让每一个具体办事人都对这项工作重视起来。


  保护和利用历史遗产,关键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去支撑,需要全社会上下一心、求得共识。


  改善生活条件才能留得住人


  广州日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怎样才能做到留下记忆、记住乡愁?


  汤国华:乡愁和记忆,说白了,就是街区里的传统风貌和邻里关系。现在,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街区空心化。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必须留人、留屋。


  留屋才有街区存在,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分布同邻里关系的形成息息相关。留什么屋要讲究。第一,我们留的屋不一定是文物,只要它对传统风貌保存有贡献,就要保留。第二,留下来的危房要分级,按照B级、C级和D级分门别类。B级的话危险不大,修修就可以。C级就是危险多一点,修缮要复杂些。D级就是要拆除的。在老城区里,大量危房是B级和C级建筑,可以留下来,但如果不修,最后就会倒塌或被拆除。留屋的前提是能够保存风貌、能够维修。


  留屋,还得留人,尤其是中青年人。没有人居住和维护,这屋是留不住的。留人就必须有产业,有工作机会,生活条件也要跟得上时代需求。比如下水道要疏通,每家每户都要有洗手间,还有灭蚊灭鼠、消防安全等工作要做好。


  所以说,微改造一定要搞实实在在的东西。必须改善生活条件,才能留得住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保护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二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这其实就是“留屋留人”。评价一个历史街区搞得好不好,这两条就是标准。


  香港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说“唐楼”建筑群的改造,香港采取的措施是,居民可以搬走,政府负责安置;也可以留下,但留下有个条件,就是要作为志愿者,向游客讲述这个街区的历史文化故事。同时,政府会帮助改善生活条件,比如加装厕所和电梯。这么一来,又留住人、又留住屋,就把人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


  浓浓的人情味不能丢


  广州日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有没有可能在未来产生新的城市居住方式呢?


  汤国华: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优缺点,这样才能保存优点、改善缺点,存旧创新。


  第一,历史文化街区最好的东西就是邻里关系。街坊之间互相照顾、互相打招呼。在以后的改造中,能不能把邻里关系保存下来,值得思考。


  第二,一般来说,传统民居以前都是不开空调的,自然通风非常好,防晒也比较好。那改造以后,能不能维持这些好处,需要考虑。


  还有个理念就是,传统建筑是有生命、能呼吸的。这种生命跟人的生命有什么关系,要搞清楚。


  这就要求我们把传统建筑研究透了才行。邻里关系、社区关系、对于气候的适应性等,这些都要传承,让景观与居住发生关系、产生共鸣。


  要把有心人调动起来


  广州日报:推动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出新出彩,着力点有哪些?


  汤国华:保护历史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投入肯定比产出多,这点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两种人:一种是“有钱人”,一种是“有心人”。“有钱人”,不一定是开发商。在国外,一些大财团、慈善机构也在扮演这一角色。活化改造的过程中,能不能引进一些公益组织、机构和基金,这可以进行一番探索。


  另外,历史文化保护始终离不开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今后,我们在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上,还可以有所创新。而参与保护的专家队伍,必须要熟知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文化,不能随便把别处的东西拿来硬套。


  目前,通过微改造,我们开了个好头。微改造不是大拆大建,而是用“绣花”功夫去做保护工作。一方面改造时要尽量发掘前人工艺和前人智慧,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去修复,不要畏难或嫌麻烦。另一方面,可以把“原住民不迁出,新居民愿意来”作为探索方向。这就要搞好生活条件和市政设施,把人吸引过来。留住了人,老社区才会焕发新活力。(毛梓铭)


  原标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既要留屋也要留人


  转自:广州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