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规范、100条细则 网络短视频"先审后播"迎最严监管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10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1月9日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简称《规范》),并附带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简称《细则》)。这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各会员单位对照网络视听管理政策要求,主动开展的行业自律行动,有利于规范短视频行业发展,促进短视频内容质量提升。


  《规范》和《细则》针对网络视听领域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分别对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细则》明确了21类、100项内容,"丧文化""一夜情""非主流婚恋观"等都不得出现在短视频中。


  规范平台:先审后播 弹幕也要审核


  《规范》分为总体规范、上传(合作)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共二十一条。全文涵盖了网络平台资质、实名认证管理、版权保护和未成年保护机制等内容,关系到每个平台、每位账户主体的切身利益。


  《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并重申,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上传(合作)账户管理规范中,强调了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以及"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的建立,该名单库还实行信息共享机制。


  技术管理规范中,要求平台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


  审核内容:损害国家形象一律禁止


  《细则》共计100条,指明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把新兴网络视频表现形式和话语方式纳入管理范畴,规定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二十一类具体内容。


  21类具体包括: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覆盖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内容,分裂国家的内容,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等。


  其中,损害国家形象的短视频将被一律禁止。包括篡改、恶搞国歌,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以及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等。


  《细则》规定,网络短视频不可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均不得出现在短视频中。


  短视频治理新规则对网络短视频从导向要求、制播主体、审核标准、技术管理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都进行详细规定,从机构和把关两个层面加固短视频内容安全防护网,把短视频纳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法制化轨道。


  据悉,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2018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两份文本。央视网、芒果TV、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搜狐、哔哩哔哩、今日头条、快手、秒拍等开展短视频业务的平台参与了文本的起草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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