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文化保税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7-11





  一直以来,文物、文化艺术品因自身价值较高,进口时须取得文化部门批件并缴纳较高的进口环节税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与国内民众接触、鉴赏的机会。此类商品在境外交易后多选择在境外存储或展示,有的还采取非正常渠道进入国内。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消费日渐成为民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广大群众对文物及国内外高端艺术品的投资需求也日益增长,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流活动向国内发展的趋势增强。

  这一问题有望在综合保税区的新一轮改革中得到改善。此前,海关总署与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艺术品审批及监管手续的公告》《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入综合保税区时实施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审批和征税手续,即可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展示。如需进入国内市场,再按照进口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等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政策的实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又一实质性举措。

  对于这样的措施,业内人士给予“点赞”,认为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有利于便利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展示,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有利于吸引国际文物及高端艺术品市场向中国转移,也有利于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回流。

  以艺术品保税存储为例,新政规定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而此前,按要求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企业,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方可到海关办理手续。

  同样,在艺术品展览方面,新政明确,在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海关监管手续,特别是对于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新旧政策对比,手续更简化无疑是新政的最大红利:艺术品从境外以保税状态存入综保区内即一线入区环节,行政部门不再核发验核相关文件,大大提升了艺术品进口环节的通关效率,同一批次艺术品,省去了企业重复审批之苦。

  此前,“粤港澳大湾区名家书画展”曾在广州市南沙区文化汇开展6天。本次书画展的展品中有66组作品经香港陆运过关以文化艺术品保税的方式进入南沙保税港区,并依托“保税展示交易”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进行出区展示。此次展品主要包括书法、国画等,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的首单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业务。凭借上述文化保税政策,通过监管手续的后移搭建了艺术品流通渠道和综合保税区展示、储存等功能,不仅为广大收藏机构和藏家带来极大便利,而且便利了内地文化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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