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8-06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为培育“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加强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建设,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创西藏”是我区唯一 政府指导文化产业公用品牌

  据了解,“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标准体系由“文创西藏”品牌评价通用要求、“文创西藏”品牌认证技术标准和认证备案实施规则等组成,自治区文化厅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自愿参报”的原则,推行“文创西藏”品牌认证、备案、发布管理工作,鼓励在藏依法注册的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

  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处处长罗布次仁介绍,“文创西藏”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政府指导文化产业领域公用品牌,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公信力,具有较高的无形资产及附加值,所认证备案品牌和产品(项目)在确保申报主体为依法在藏注册企业,品牌产品(项目)内容安全的前提之下,需符合三个要求:一是原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外观设计,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等;二是特色性,以西藏文化为背景,对区域内的人文风情、自然景观进行深入挖掘、提炼、传承、创新与发展;三是品质性,文创产品相关材质和工艺符合相关生产、环保、节能标准,批次质量稳定性强,拥有良好的产品属性和用户体验,结合时代特点、社会审美、市场需求等因素,体现实用、亲和、时尚的品质。

  认证产品将免费入驻“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平台

  为推动“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管理工作开展,自治区文化厅将设立“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牌办”),建立“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工作。品牌办组织文化企业、知名文化专家等组成“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联盟,以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七大类别为分组建立“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评审专家组,专家由品牌办审核通过后,发放聘用证书。各专家组负责对“文创西藏”认证产品进行严格评审,表决通过并经品牌办审批通过后,对品牌和产品提供认证;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的品牌,品牌办将统一设立“文创西藏”认证品牌联盟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人在获得“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后,方可在经营活动中在其获得认证的范围和期限内,在相关的包装、装潢、说明书、经营场所、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文创西藏”标识。同时,品牌办也会对认证的企事业品牌下备案的产品和服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要求改正或者撤销。

  罗布次仁强调,经品牌办认证的产品,将免费入驻“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平台;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自治区文化厅将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并在政府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协调建议优先纳入采购名单;获得认证的产品优先入选“文创西藏”专展、文化及相关部门承接的国内外展销活动产品目录。

  据悉,《“文创西藏”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自治区文化厅将组织所有通过认证的产品在拉萨进行集中展览、展销区,文化厅还将把“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合作单位最具特色的文创产品引进到拉萨,让大家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和消费最好的文创产品。


  转自: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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