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欣欣向荣硕果累累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0-16





  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14日在京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中国作协个人会员总数达12211人,其中少数民族1464人,占比12%。2013—2019年共发展少数民族作家会员450人。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中国作协会员,都有自己民族的代表性作家。一大批少数民族青年作家正在成长,形成一支多民族、多语种、多门类的少数民族作家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热情空前高涨,推出一大批在读者中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先后有4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1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6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鲁迅文学奖,27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2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4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入选“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还有10多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在央视等热播热映,并分别荣获飞天奖、威尼斯电影节奖等国内外影视奖。

  中国作协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共扶持重点作品选题578项,资助出版少数民族文学原创作品80部;评选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20部,推出20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中青年作家;编辑出版《新时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集》60册,收录了55个少数民族2218位作者的4279件作品。

  少数民族文学园地百花齐放、生机勃勃。《民族文学》杂志团结凝聚广大少数民族作家,推出一大批反映现实、讴歌时代的优秀作品。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文学》汉文版发表小说、散文、诗歌、评论、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作品共1901篇(首),5个民族文字版发表小说、散文、诗歌、评论、儿童文学、报告文学、翻译作品等共2642篇(首)。与此同时,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积极办好省级文学刊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族文学交流互鉴更加紧密,少数民族文学对外交流日益活跃。“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从2013年起实施汉译民专项,每年精选年度优秀汉语文学作品,翻译成蒙、藏、维、哈、朝5种民族文字,这一专项至今已翻译、出版作品集150卷。同时实施的民译汉专项,已出版少数民族文学汉译作品64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各民族文学的交流互鉴。

  中国作协积极组织少数民族作家参加对外交流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组织少数民族作家出访交流125人次。从2013年起实施“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工程”,已资助130个项目,涉及英、法、西、阿等26个语种,其中97个项目已出版结项,向世界各国读者展示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独特价值和魅力。

  各地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发展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内蒙古作协实施“草原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程”和“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新疆作协开展“千人培训”计划;广西作协制定优秀原创文学作品扶持办法,投入专门经费扶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贵州作协与贵州省民委共同设立贵州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西藏作协开展西藏当代文学出版工程;湖北作协指导恩施和宜昌实施少数民族文学保障、服务和精品工程;宁夏以《朔方》为平台,组织出版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专号;吉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也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学培植工程。上海作协与新疆作协、江苏作协与宁夏作协、浙江作协与青海作协、山东作协与西藏作协、广东作协与内蒙古作协、湖南作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协结对帮扶,积极组织作家采访采风和创作研讨、创作培训,相互学习、相得益彰,拓展了文学活动的新形式,架设了民族团结的新桥梁。

  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钱小芊在会上说,中华文化是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我们大有可为。他强调全国广大少数民族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不懈努力,潜心创作,勇攀高峰,共同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的发展。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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