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9万!中汇支付被央行处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9-28





  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2021〕5号)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中汇支付)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黑猫投诉平台发布《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所发布的2020年度行业排行榜中,金融支付行业中汇支付上了投诉黑榜。

  黑猫投诉平台中,中汇支付的大多数投诉内容为POS机刷卡未到账,其旗下产品中汇掌富通是投诉重灾区。而通联支付则因代扣问题被大量投诉。

  据了解,中汇支付的运营情况堪忧,中汇支付及其法定代表人尹宏伟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中汇支付曾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汇支付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则判决使得其债务欠款高达2.66亿元。

  屡次违规被央行处罚

  2019年3月12日,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汇支付青岛分公司被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并被处以罚款12万元。

  2018年2月7日,中汇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央行天津分行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11日,中汇支付安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2月14日,中汇支付浙江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被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以6万元罚款。

  2018年5月9日,中汇支付江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处以7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018年12月13日,中汇支付武汉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武汉分行处以罚款13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但在2016年1月5日,央行注销了其互联网支付,并停止其在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转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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