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就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征求意见: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10-09





  10月8日,一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流传。记者从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处核实到此文件,“目前是征求意见稿阶段”,该人士表示。有接近监管的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此份文件的真实性,并表示目前在征求意见,应该不是最终版本。

  目前来看,上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于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对异地管理总部、异地部门予以整顿。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在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也要按照要求整顿异地部门,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整顿期满,有异地部门的信托公司应在类别、数量、设立区域、员工规模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且均已实际运营,属于内部正式部门。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

  “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通知》如此表示。

  因此,《通知》中提及,异地部门设立应与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匹配,避免盲目扩张。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2007-2017年间我国信托业高速发展,年复合增长率为39.36%,行业规模于2017年达到峰值。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21.60万亿元,同比下降4.85%,较2018年13.50%的降幅明显收窄;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12亿元,同比增长5.22%,利润总额727.05亿元。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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