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征求意见,明确学员付费、退费要求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9-18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9月17日,广州市教育局就《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培训机构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者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开设预收费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需要经学员确认同意

  《征求意见稿》显示,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存管银行应当按照“一课次一消”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授课开始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一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两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结束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10%。

  到达资金拨付节点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到达资金拨付节点时,培训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另外,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专户内应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收费最低余额。当出现留存余额不足或是大额资金异动时,存管银行应暂停资金拨付,并及时向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学员开课前退费,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学员提出退费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含孳息)原则上在 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经备案的专户。不得使用本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培训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由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另外,在试行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责任保险的区域,培训机构应为学员投保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培训机构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学员退还剩余预收费,造成学员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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