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规范医保基金四方主体行为 保障安全有效使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2-2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医保基金使用链条非常长,涉及主体也非常多,必须把这些主体在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职责清晰界定,明确各方职责,做到各尽其职,规范行为,这样才能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施子海介绍,《条例》对各类主体的行为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明确基金使用的规则和标准,并督促落实。《条例》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加强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健全经办管理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健全全国统一的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经办服务,要加强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等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相关工作。要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三是定点医药机构,这是最关键的一个主体,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就医购药的感受。《条例》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规定。首先在管理层面,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保管资料、报送信息等;其次在一般行为规范层面,定点医药机构必须遵守有关行为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是在禁止欺诈骗保层面,为定点机构明确划出了红线,禁止其通过虚构医药服务、虚假就医购药、伪造变造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支出。


  四是参保人员,其行为也直接影响着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效益,因此《条例》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参保人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


  “相信《条例》实施以后,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会得到根本改善。”施子海说。


  转自:人民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国家医保局:医保基金运行总体良好 没有什么顾虑

    国家医保局:医保基金运行总体良好 没有什么顾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10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9-10-10
  • 国家医保局:将全流程监控医保基金使用情形

    国家医保局:将全流程监控医保基金使用情形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将以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为依托,对各类监管对象在各种场景下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形进行全流程监控
    2022-04-13
  • 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为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
    2022-06-05
  • 两部门发文打击骗保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两部门发文打击骗保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出重拳,也要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
    2022-11-30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