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修订《矿业权交易规则》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17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交易规则》,对2011年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就矿业权交易的公告、交易形式及流程,确认及中止、终止,公示公开,交易监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新修订的《规则》,增强了操作性,细化落实了国务院有关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要求。随着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工作的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面临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修订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势在必行。《2011年《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在5年多的执行过程中,为各地有序高效开展矿业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依据,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其进行修订主要因为:一是有效期已满。《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是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只有五年。二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推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的要求。三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要求。
 
  据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在矿业权交易规则方面主要作了7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二是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衔接。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强化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五是强化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公示公开,新增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在确定协议出让矿业权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需进行公示的要求。六是增加了各省(区、市)可参照细化制定本地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网上交易规则。七是与相关规定、文件进行了衔接。(记者 孟凡君)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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